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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315主题:诚信维权

http://www.soufun.com 房地产门户-搜房网 2008年03月11日 14:08 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  
   [提要]全面、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,守诺践约,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,促进形成“守信光荣、失信可耻”的市场监督机制。  

(三)“诚信·维权”是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消法》的需要

从1994年至今,《消法》已实施十周年。《消法》实施的十年,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十年,也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十年。《消法》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十年的实践证明,《消法》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;《消法》倡导诚实信用,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;《消法》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,维护了社会稳定。

但是,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,《消法》的精神、《消法》的原则、《消法》的很多条款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落实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还没有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在《消法》实施十周年之际提出“诚信·维权”的年主题,意在依托全社会的力量,整合消费维权资源,认真贯彻“依法治国”和“以德治国”的基本方略,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,进一步开创《消法》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工作的新局面。

(四)“诚信·维权”是解决解决现阶段消费维权领域里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需要

当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缺失,消费环境亟待改善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,消费者的权利意识、法制观念淡薄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,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诚信问题已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严重问题之一,极大影响了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。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:

1、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,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。假冒伪劣现象依然严重,甚至有向服务领域进一步蔓延之势。

2、经营者以种种借口减轻、逃避法定义务,突出表现在《消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食品卫生法》等义务性规定难以落实。

3、经营者怠于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,突出表现为以格式条款减轻、免除自身责任,加重消费者负担。

4、某些行业组织、中介机构惟利是图,伙同经营者欺诈消费者,突出表现为房屋面积测量、质量鉴定等。个别行业组织、中介机构大肆进行乱评比、乱推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。

5、个别部门规章、地方规章与法相悖,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,甚至不惜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来保护部门利益、地方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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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/sunliping.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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